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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中国“色情门”:李开复是否应被判刑?
[何军] 来源:证券日报 2009-07-15 09:12

  谷歌中国“色情门”引出法律问号:李开复是否应当被判刑?

    有专家指出:如果“‘谷歌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事实成立,则李开复及相关责任人应受到刑事处罚

  沸沸扬扬的谷歌“色情门”似乎暂时告一段落,公众获知事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上来自有关部门新闻通稿中的内容。

  在新闻通稿中,事件的起因是: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根据公众举报并经核查,“谷歌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严重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等行业自律规范。

  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国家有关部门召见“谷歌中国”网站负责人,对“谷歌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进行执法谈话,宣布对“谷歌中国”网站的处罚措施,暂停该网站境外网页搜索业务和联想词搜索业务,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清理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

  而谷歌中国的表态则是:“谷歌中国”网站负责人承认该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青少年身心健康,并就此事向公众道歉。该网站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政府执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对公众而言,谷歌中国做了错事,也得到了教训,似乎也可以“放一马”了,但是,有法律专家指出,在对于谷歌中国“色情门”的处理中,有很多法律问题没有厘清,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按照对谷歌中国行为的描述,谷歌中国和李开复是否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著名法律专家、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接受采访时指出,如果“‘谷歌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事实成立,谷歌中国及李开复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首先,谷歌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宣称,其搜索结果是由机器算法自动生成,没有进行人工干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既然已经认定了“‘谷歌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则意味着有关部门已经表明态度,由机器自动生成的搜索结果和链接,也属于“传播”之列。因此,“严重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等行业自律规范。”

  记者查阅上述提及的三部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范中发现,涉及谷歌中国“色情门”事件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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