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股派发现金股息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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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在半年报中披露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在确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额时,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8年度中期经审计的母公司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净利润为45.51亿元,中国平安2008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以此为基准,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经过上述利润分配,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并按照《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中国平安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0.10亿元。中期股息的数额不应超过中国平安中期可分配利润额的50%。
中国平安建议,以总股本7,345,053,334股为基数,派发该公司2008年中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0元,共计人民币1,469,010,666.80元。(记者
黄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