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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 来源: 2006-02-21 21:45


  各上市公司、各会员单位:
  为确保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所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为便于投资者区别已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停牌,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其股票简称将冠以“G”标记。
  二、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所不计算公司 股票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第二个交易日开始,公司股票设涨跌幅度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以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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