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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解析 |
| [中证资讯 马越 王曦 ]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06-03-02 1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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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敖东(000623)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在第二批试点公司中力拔头筹。这也是迄今为止通过缩股结合派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第一例。
根据吉林敖东的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将按照1:0.6074的比例缩股,同时,公司向全体股东派现,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股利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实现上述缩股及派现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
& nbsp;非流通股以缩股形式支付对价从而获得流通权,是解决股权分置改革的一种创新模式。缩股,不同于先前试点企业中的"送股"方案,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缩股,降低其持股比例,提高原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得到了与送股方式等价的效果。
据初步计算,吉林敖东本次缩股等价于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出2.57股,通过现金分红流通股股东可得到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对价每10股0.93元,流通股实际可得现金为每10股2元(含税)。鉴于公司原来非流通股比例较低,与目前所能见到的各种方案相比较,吉林敖东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对价还是相当可观的(详见表1、表2)。
吉林敖东以非流通股每股价值和流通股每股价值为依据,确定缩股比例。非流通股每股价值按2004年末公司扣除当年股利分配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流通股价值则选择了方案推出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该方案中实际流通股价值确定为5.96元,按调整后的2004年度财务数据测算,市盈率14.6倍,市净率1.39倍,大大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缩股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为9873.4085万股,总股本28667.8985万股,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从46.38%降至34.44%。缩股后公司2004年度每股收益达到0.407元,比缩股前提高22.2%;扣除本次派现后,每股净资产4.29元,提高18.5%。在不影响原流通股股东持股总数的情况下,缩股后由于非流通股减少,浓缩了总股本,提高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提升股票的含金量,同时,由于原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上升,还增加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话语权。另外,缩股方案,相对于"送股"之类的方案,由于不增加流通股数量,缩股方案有利于二级市场价格的稳定,从而保护原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表1:吉林敖东缩股方案的实际效果
原流通股股东 原非流通股股东 合计
改革后持股比例 65.56% 改革后持股比例 34.44% 100%
总股本不变假设下,22978.35 总股本不变假设下,12071.34 3504
对应持股数量(万股) 对应持股数量(万股) 9.69
相当于改革前倍数 1.223 相当于改革前倍数 0.74 ??
每10股获得(股) 2.23 每10股送出(股) 2.57 ??
表2:现有试点方案对价比较
非流通股股东每
其它
10股送出 (股)
吉林敖东 2.57 每10股得现金0.93元
三一重工 1.17 每10股得现金8元
紫江企业 2.13
清华同方 3.22
金牛能源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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