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门槛确定50万 禁止非现场开户
《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及配套文件正式发布,规定个人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中国证监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部门8日正式发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及配套文件,确定投资者开户资金门槛为50万元,并必须临柜开户,个人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及配套文件自1月15日征求意见开始,有关部门共收到反馈意见52条。其中,关于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的意见17条,个人投资者35条。
对此,有关部门在制度实施、操作性及禁止非现场开户等方面采纳了相关建议。
制度实施方面,主要涉及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工。有意见提出,证券公司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诸多环节的落实主体,应当明确其在相关业务中的分工。有关部门采纳了该意见,在中金所《实施办法》中增加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业务对接要求,并规定期货公司对证券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复核。
操作性方面,主要集中在适当性指标的具体理解和实施。有关部门采纳相关意见后,在《操作指引》中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威出具机关。同时,在中金所《实施办法》硬性条件中明确,仿真交易的10个交易日为累计计算。
为保证适当性制度的实施效果,有关部门采纳相关意见后明确,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为投资者办理股指期货开户手续,即必须临柜开户,禁止非现场开户。
关于50万的开户资金门槛,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面值大约为100万,按12%的最低保证金水平,考虑期货交易的基本风险控制要求,50万的资金门槛是合适的。
“高风险产品设定准入资金门槛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是对中介机构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的要求。设定最低资金要求可以较好地验证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上海证券报)
股指期货:门槛虽高 参与有道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8日实施。《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对仿真交易时间明确为累计10个交易日,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威出具机关,并增加了投资者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内容。显然,《办法》对投资者进入股指期货交易市场的要求更高了。
的确,以目前的标准衡量,现有证券期货市场的投资者能进入股指期货交易者不算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投资者账户市值在50万元以下占比高达97.15%。在期货市场上,账户资金不足50万元的客户也不在少数。此前有报道称,仅“资金门槛”这一项就会将9成以上股市个人投资者阻挡在外。从这个角度看,股指期货交易的门槛不可谓不高。
然而,换一个角度看,股指期货门槛并不是那么“高”——事实上,它只是结合交易特征和合约设计所必需满足的底线而已。以人们最为关注的资金额度来看,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金账户包括两部分:保证金和可用金。由于实行的是杠杆交易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为避免因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或可用金不足而导致的强行平仓风险,投资者账户中可用金的比例至少应维持在2/3以上(按照商品期货的交易经验,超过半仓的交易都很容易出现爆仓)。假设沪深300指数上涨至4000点,按照每点合约乘数300元、保证金比例12%的参数计算,一手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为120万元,投资者理论上至少需要14.4万元才能参与交易,资金杠杆为8.3倍。若实际保证金比例上调至15%,则需要18万元才能参与交易。因此,账户资金至少应保证在50万元以上,才能满足上述2/3的比例要求。由此看来,“50万元”的资金门槛不算高。
因此,“高”与“不高”是相对的,前者是对普通散户投资而言,后者则是立足于市场平稳运行的起码要求。不可否认,相对于众多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广大散户投资者资金实力小、信息渠道少、技术水平低,难以直接参与股指期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分得一杯羹——门槛虽高,“借道”可矣。
首先,散户可以参与期货概念股票的投资。股指期货的推出,一方面为相关板块提供了炒作因素;另一方面,无论对于商品期货还是金融期货,期货经纪公司的利润都有望得到大幅增长。同时,期货公司的“壳资源”也面临升值,所以期货概念股将受益于股指期货。
其次,投资指数型基金和偏期货型基金。尽管后者在国内尚未出现,但其问世将是迟早的事情。目前已经有一些基金和期货公司等机构在积极筹建偏期型基金,一些券商也在积极筹划以集合资产管理的方式,代理散户开展股指期货的交易。
此外,散户还可以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未来证券私募基金将会通过各种渠道进入股指期货市场,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力量。
最后,从国际市场成熟的经验来看,很多市场都在大型股指期货合约推出一段时间后推出迷你型合约或期权产品,进而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活跃程度。据了解,有关方面已经对推出“迷你型”股指期货有所考虑,这将是广大普通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的一个途径。(中国证券报)
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必须满足三个硬性要求:
首先,投资者开户的资金门槛为50万元。
其次,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需通过股指期货知识测试。据了解,该测试将由中金所提供考题,期货公司负责具体操作,合格分数线为80分。
第三,投资者必须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简单而言,今后的期指交易参与者,除了机构以外,自然人可被称作“三有”投资人,即有钱和抗风险能力,有期指知识以及有实际交易经验。
除以上三项硬性要求外,投资者还须进行一个反映其综合情况的评估(见表格),投资者必须在综合评估中拿到70分以上,才能算作“合格”。
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将根据情况在该投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东方早报)
股指期货开户发令枪将响
昨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宣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称《制度》)正式实施。
《制度》相当于股指期货的准入标准,业内人士表示,该文件的实施意味着股指期货开户发令枪就要打响。
维持门槛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制度》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共收到反馈意见52条,其中机构意见17条,个人投资者意见35条。吸收这些意见,监管层从制度实施、操作性和保证适当性制度的实施效果三方面对适当性制度进行了修改。
与此同时,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维持了50万元资金门槛要求。
该负责人强调,对于高风险产品设定准入资金门槛是国际比较成熟的做法,设定最低资金要求可以较好地验证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面值大约为100万元,按12%的最低保证金水平,考虑期货交易的基本风险控制要求,50万元的资金门槛是合适的。
对一些操作性细节,《制度》也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如投资者交易经历就要求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日终应当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
此外,适当性制度还对券商与期货公司之间的IB业务(券商中间介绍业务)作出了细致规定。增加了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业务对接要求,并要求期货公司对证券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复核。期货公司有审慎选择客户的义务。
而为保证适当性制度的实施效果,监管层还规定,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为投资者办理股指期货开户手续,即必须临柜开户,禁止非现场开户。
细筛客户
期货公司对《制度》可谓望眼欲穿。一位期货公司高管认为,《制度》正式实施意味着股指期货开户工作即将启动。
目前,股东券商与期货公司的对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东方证券期货总经理党剑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接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技术硬件上的对接,另一方面是建立在《制度》上的开户对接。
据了解,东证期货已经草拟了两份股指期货客户名单,一份是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客户名单,另一份是由东方证券根据提供的《制度》征求意见稿“三有”客户名单。
“当然,这不是最后的名单,《制度》正式出台后,我们会根据新的要求,回访客户,再度筛选一遍合格投资者。”党剑表示。
准备不周
不过,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制度》正式实施并不意味着2月9日投资者马上就能开户。券商、期货公司、银行还需要进行周全准备。
一家期货公司总经理向记者透露,一些券商的IB业务准备还不充分,或对股指期货开户工作产生影响。
该总经理指出,一方面是部分券商没有料到股指期货推出加快了速度,券商营业部来不及配备相应人员。另一方面是一些地区的证监局也没有开展过此类工作,上一轮券商IB业务的报批是由券商总部申请即可的,不涉及各地营业部再向地方证监局报批。现在证监会要求申请IB业务的单位由原先的“券商总部”改为“总部获批”,再由下属各个营业部单独报批,成熟一家开业认证一家。券商各地营业部现在才开始上递申报材料,进程较慢。
而且,券商系期货公司依仗股东券商众多的IB营业部进行股指期货“直销”的打算也要落空了。记者从多家券商和期货公司获悉,重新审批后,券商第一批获得IB资格的营业部数量将会控制在券商营业部总数的20%。“证监会规定了这个比例,你多报了也批不了,我们公司现在就按照这个标准把最有把握获批的营业部上报了上去。”一位券商系期货公司高管向记者表示。 (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