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业绩同比增减超过30%需要详细说明
2007年三季度季报披露工作临近,今天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对上市公司下发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正文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
另外,通知要求,凡在2007年9月30日前在上证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披露工作的,应当及 时向上证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在指定报纸和上证所网站上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
通知同时指出,2006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尚未解决的,应当在本次季报全文及正文“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中具体说明2007年第三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
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在本次季度报告正文“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中应披露持有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金融企业和拟上市公司股权的相关情况。
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10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