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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抑制氯化钾价格不合理上涨
[]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08-04-21 11:17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氯化钾及复混肥价格监管,以抑制化肥价格不合理上涨。

  氯化钾既是主要化肥品种,又是生产复混肥的重要原料之一。近期国内市场氯化钾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进一步推动复混肥价格上涨。

  通知要求,不论是化肥产区还是销区,都要切实负起稳定化肥价格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氯化钾、复混肥出厂价格的监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严格成本监审,合理确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未实行政府

指导价的,要实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并从严审核企业生产成本,严格控制调价频率和调价幅度,对价格上涨不合理的,要责令企业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

  有经营资格的企业直接进口的氯化钾港口交货价格按国家发改委核定的基准价格执行,不再上浮,下浮不限。企业直接进口的氯化钾,要及时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报批港口交货价格。

  此外,中农、中化集团公司购买的以边贸形式进口的氯化钾以及地方边贸企业直接进口的氯化钾,销售给复混肥生产企业的,在进价基础上顺加的综合经营差率不得超过5%;销售给化肥流通企业的,顺加的综合经营差率不得超过3%。不论经过多少环节,氯化钾及复混肥从出厂(或口岸)到零售环节顺加的综合经营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氯化钾及复混肥生产企业超过出厂指导价上限销售、氯化钾进口企业不执行规定的港口交货价格及浮动幅度、氯化钾及复混肥经销企业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以及不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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