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04-11 05: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票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2日。

  (4)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4月1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自2006年4月1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广汇股份”变更为“G广汇”,股票代码“600256”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的情况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3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61,200,000股股票,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份对价。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2、方案实施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2.5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1:北京中咨兰德工程技术开发公司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已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愿意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对价,且程序与手续合法,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为其垫付对价。

  *注2:2006年3月8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汇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刘世莹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向刘世莹转让其所持有的36,720,000股法人股,受让人刘世莹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将积极参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按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之方案支付相应对价并遵守相应承诺。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权转让已过户完毕,由刘世莹承担相应的对价安排。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2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1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14日恢复交易,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广汇,股票代码“600256”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份对价总数完全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份结构变动表

  

  备注:2005年4月27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根据(2005)天法执字4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42.5226万股未上市流通股份(国有法人股),占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1.43%%过户至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该次股权过户事宜已于2006年3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公司[2006]36号文批准,并于2006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1242.5226万股股份仍属于国有法人股性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注2 :本公司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注3:北京中咨兰德工程技术开发公司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已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愿意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对价,且程序与手续合法,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为其垫付对价;

  注4:2006年3月8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汇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刘世莹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向刘世莹转让其所持有的36,720,000股法人股,受让人刘世莹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将积极参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按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之方案支付相应对价并遵守相应承诺。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权转让已过户完毕,由刘世莹承担相应的对价安排。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办法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6号

  收件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 0991-3719668   0991-3762327

  传真: 0991-8637008

  联系人:闫金生   王玉琴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56        股票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6-015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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