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临2006-00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
.2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14日;
3、复牌日:2006年4月1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自2006年4月1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兰太”,股票代码“600328”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已经2006年4月10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安排的形式和数量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公司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以向公司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对价安排的形式。具体的对价安排为:以目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送给的3.2股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送给的39,936,000股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在上述第一项承诺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8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最低出售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4)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兰太实业全体股东所有。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2股。
(三)、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4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1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4月1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兰太”,股票代码仍为“600328”。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G指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
注2: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在上述第一项承诺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8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最低出售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4)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兰太实业全体股东所有。
八、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016041
联系人:王晓燕 史建亮
电话:0473-3443785 3443900
传真:0473-3443900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
4、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5、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