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蓝星清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为:蓝星集团作为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安排50,895,701股对价股份,以目前流通股股份总数169,652,337股为基数,流通股每10股获送3.0股对价股份,蓝星集团在向流通股股
东执行上述对价安排后,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4月14日
3、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帐日:2006年4月17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4月17日
5、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交税。
6、2006年4月17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17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蓝星清洗”变更为“G蓝清洗”,股票代码“000598”。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4月10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蓝星集团作为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安排50,895,701股对价股份,以目前流通股股份总数169,652,337股为基数,流通股每10股获送3.0股对价股份,蓝星集团在向流通股股东执行上述对价安排后,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4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蓝星集团作为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最低承诺义务。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蓝星集团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蓝星集团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所持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蓝星集团将自2006年起连续3年提出蓝星清洗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表决时投赞成票。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帐户。
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结构变动表
六、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和时间如下(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为G):
七、方案实施前后财务指标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月珑、曾朝菊
联系电话:010-64448671
传 真: 010-6441848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
邮政编码:100029
九、备查文件
1、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3日
股票简称:蓝星清洗 股票代码:000598 编号:2006-017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