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东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
[] 2006-04-14 05:29

 

  股票代码:600388    股票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临2006-012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东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经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在听取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做出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17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4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龙净环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7日披露后,通过走访机构投资者、热线电话、网上投资者交流会、传真及电子邮件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方案对价安排为: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可获送2.5股。”

  现对价安排调整为: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可获送2.8股。”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绪蔼、何少平、肖伟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听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龙净环保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广泛沟通和协商的结果;本次调整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程序符合现阶段所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尚需取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和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

  五、附件

  1、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保荐机构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补充法律意见书;

  5、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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