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长安信息 编号:2006-017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的复牌具体时间详见《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1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2006年4月12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互助路2号(西安建国饭店)。
3、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世杰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037人,代表股份50,120,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9%。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40,828,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5%。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22人,代表股份9,292,63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78%,占公司总股本的10.6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943,25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2.52%,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2)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001人,代表股份8,349,38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2.27%,占公司总股本的9.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等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
1、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股股票,作为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长安信息非流通股份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票复牌日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锁定期承诺
A、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B、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a、公司控股股东万鼎集团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36个月锁定期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长安信息股本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b、公司第二大股东陕西投资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长安信息股本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流通底价承诺
控股股东万鼎集团承诺:36个月的锁定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7.02元(2006年3月6日股权分置改革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格的150%%)。
(3)暂代支付对价的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裕华金属承诺:承诺暂代不同意本方案、无法取得联系及其他暂时无法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该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裕华金属偿还暂代支付的股份,或者取得裕华金属的书面同意。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47,871,98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反对票1,369,20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弃权票879,67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901,76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3%;反对票1,369,20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弃权票21,67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规范意见》、《网络投票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陕西省国资委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陕西省国资委”)《关于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陕国资产权发(2006)90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陕西省国资委批准。
八、备查文件
1.《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关于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