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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下钱庄出路何在
地下钱庄能否合作化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表示,从理论上来讲,地下钱庄有其生存的土壤,在中国现存经济形态下无法根绝。目前只能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在一定范围内把其生存空间压缩到最小。地下钱庄属于民间金融的一部分,而民间金融的存在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应该尽快通过立法的手段,将其纳入正规金融体系。 北京清华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博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贷款的利息不能超出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如果实际操作中超过这一标准,法院在审理时是不预支持的。因此,出借方的贷款收益保证是有限的。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既然银行贷款利率没有了上限,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指导性意见在实践中就失去了意义。考虑到目前的通货膨胀率,股市、房市,资金增值,再加上加息等因素,民间贷款超过同期银行4倍利息都是很常见的,在现实操作中非常重视这个因素。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业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货币政策的执行会出现一些结构性的偏差。政策着眼于全社会货币供应量、贷款额和利率等宏观指标,但在微观经济中,受政策冲击最大的很可能不是政策试图调控的对象,出现“能贷到钱的人不缺钱,缺钱的人贷不到钱”等现实问题。
“高利贷”问题太敏感,不能一下子放开。地下钱庄能否真的合法化,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这里面涉及太多的现实问题。 要尽快纳入监测体系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张汉亚认为,通过地下汇兑市场牟取利益,是地下钱庄重要的“盈利”手段之一。但地下钱庄若被纳入正规的汇兑体系,必然涉及到国家的外汇体制改革。外汇作为一种货币,在保证一定量的储备外,应该加以合理使用。但企业目前在使用外汇时需经过层层审批,往往直接选择通过地下汇兑,速度快,效率高。关键是如何合理规范这些地下金融机构的运作,制定相关的游戏规则和规章制度。 南京大学商学院金融与保险学系教授杜亚斌表示,民间借贷公司和地下钱庄的尴尬之处就在于———目前基本处于半地下半非法状态,既缺乏监管,也没有正式的身份。既然有了一定的政策预期和许诺,民间借贷逐渐趋于活跃。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民间贷款机构试点,比如政府推动成立一些村镇银行、大的金融机构设立相应的派生组织等等,目的就是想取代无序的民间贷款组织,但总的来讲目前该领域还是一个模糊地带。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CPA研究中心副教授吴建友表示,反洗钱和加强地下钱庄监管离不开会计职业的配合,会计师在多个职业能力方面可在执行和监督组织洗钱行为的控制、识别可能的违法行为的迹象方面贡献自己的专长。监管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期望企业界和职业界人士帮助发现、报告和阻止洗钱。这促进了对会计职业在建立有效控制方面的作用的需求,这一需求在近期内不会减弱。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中国地下金融活动因其隐蔽性而难以监测,但其活动如此庞杂并有可能长期存在,因此,监管部门应努力设法将其纳入监测体系,惟其如此,经济决策部门才能全面掌握真实信息,对于地下钱庄的监管才能作到对症下药。(陈无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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