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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鹏:创业板发审机构应单设
[] 来源: 2008-01-18 07:58

创业板对主板不会造成影响

  刘纪鹏:创业板发审机构应单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表示,在创业板“争取上半年推出”的基调下,其推出应首重制度准备,即在现行发审委外单设机构,争取下放交易所进行审核,以满足批量发行之需。

  刘纪鹏说,根据他了解的情况,创业板企业应符合申请IPO前达到2000万总股本、发行上市后达到3000万总股本的要求。根据上述指标判断,创业板每家企业融资规模约为1亿至2亿元。从目前形势来看,

要满足各地企业融资需求,创业板每年至少要发行500家左右,因此总的年度融资规模大约为800亿元,大约与去年中国神华A股首发规模相当。因此,“不存在扩容的压力,市场消化起来没有问题”。

  同时,创业板“既不同于高门槛的主板和中小板,也不同于无条件的香港创业板”,而是实事求是、尊重国情的“成长板”。这个板块的公司已经度过初创期,有盈利属性,“要求有1-2年的盈利纪录”,同时标准不会过低,以免过多由普通投资者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具体的审核标准方面,对于“普通生”,仍保持2年盈利的要求,对于“特长生”,则只要求一年盈利并符合“五新三高”标准即可。所谓“五新三高” ,是指企业符合新经济、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服务,高技术、高成长、高增值的标准。

  从准备工作来看,目前上市资源准备和技术准备基本没有大的问题,制度准备则成为创业板顺利推出的关键。刘纪鹏说,所谓制度准备,核心问题在于创业板发审制度的建设。目前可以考虑在现行证监会发审委外单设审核机构,并将此机构设置在交易所一线。“如果要满足批量发行上市的需要,按照一年发500家计算,每周至少要审核10家企业,现在发审委人员少、任务重,工作繁琐,恐怕忙不过来。创业板企业审核工作与主板市场审核相比,存在很多不同的特点——比如对‘五新三高’的判断。因此也需要一批一线的、专门的人力进行审核。”同时,发审权下放交易所,也符合国际上创业板企业发行在交易所审核的普遍模式。

  在此基础上,证监会一方面确立创业板发行审核的规则、制度,同时对创业板发审委员的资格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去年4500亿元的首发融资额中92%由上证所完成,证监会也可集中精力抓好以上证所为主的大型公司发行审核。

  刘纪鹏说,创业板的推出,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举措,对于大力推动民营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带动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实施和改善融资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创业板的推出并不仅仅是资本市场的完善,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大创新和推动金融发展战略落实的重要步骤。”“我们希望民营中小企业发行上市成为2008年资本市场首发的主基调。”刘纪鹏说,“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的行情肯定是‘小鬼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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