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
2007年1月下旬,陈玉兴(原系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2006年12月辞职)从杭萧钢构安徽子公司总经理王某处获悉杭萧钢构正在洽谈一个18亿元左右的合同。
2月11日下午,陈玉兴与杭萧钢构公司事业部经理罗某等人聚会时,罗某谈起杭萧钢构正与香港中基公司洽谈安哥拉安居房建设工程项目,金额达300亿元。2月12日,陈玉兴指令王向东(与陈玉兴合作炒股关系)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776996股。
2007年1月31日晚,时任杭萧钢构证
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获悉公司正在洽谈安哥拉合同,金额达300亿元。2月12日,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其所知悉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玉兴。2月13日,王向东按照陈玉兴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398600股。陈玉兴将罗高峰委托其管理的晁励春股票账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42800股。2月14日,王向东以涨停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1787300股。
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遂将有关情况告知王向东并指令其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3月16日,王向东按照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将晁励春账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万余元。
对此,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告人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告人陈玉兴、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的罪名成立。
基于上述事实,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陈玉兴、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37万元;另外,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予以追缴,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天山股份内幕交易案:
中国证监会2007年5月对原天山股份副总经理陈建良利用内幕进行交易获利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决定对陈建良罚款20万元,并实施市场禁入,陈建良被中国证监会宣布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陈建良利用新疆屯河(现为中粮屯河)将所持有的天山股份的股权转让给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的内幕,分别使用其控制的本人和用户名为黎明的资金账户及其下挂三个拖拉机账户买入天山股份股票,截至该转让事项被披露的2004年6月29日,陈建良共买入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 (上海证券报记者
徐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