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受滁州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拟对滁州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滁州皖华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华公司”)100%产权进行公开转让。转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一)转让 标的:皖华公司100%产权。(二)标的持有人(转让方):滁州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概况皖华公司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紫薇南路22号,为国家大型森工企业,其前身是滁州刨花板厂,建于1986年。2004年更名为滁州皖华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地约205亩。现有在岗职工357人,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产品主要有刨花板、中密度板、饰面板、三聚氰氨浸渍纸、胶粘剂和工民用家具。主要生产装备有:一条3万M3刨花板生产线、一条6万M3中密度板生产线、两条年产200万M2浸渍纸刨花板生产线、一条年产440万M2三聚氰氨浸渍纸生产线。2005年,公司生产中纤板49795
M3,刨花板35949
M3,饰面板214万M2。销售收入1.2亿元,产销率100.34%,实现利润总额194.6万元。(二)企业优势及市场前景分析皖华公司为国家大型森工企业,其所在地滁州市有20万公顷的森林,年采伐量可达45万吨(不含速生林),具有良好的资源优势。公司生产的“皖华牌”刨花板供不应求。其主要产品80%以上销往江、浙、沪、皖等地区,产品进入市场早,销售渠道稳定。长江三角洲是我国经济比较发达地区,也是人造板需求量比较大的地区。据市场预测保守估计,江、浙、沪等地区刨花板、中纤板年需求量在300万M3以上,而上述地区森林资源比较匮乏,人造板主要依赖其他地区供应或进口,而皖华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只有8-10万M3,因此市场发展空间很大。同时,皖华公司与上述市场对接距离近、销售费用低、市场反映快,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前景看好。(三)公司品牌与经营管理皖华公司投身人造板行业近20年,以先进的设备、技术为基础,以科学严谨的管理为保证,生产的“皖华牌”刨花板、中纤板产品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仅与海尔、方太、帅康等知名家(厨)具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同时还为国内外著名家电企业提供配套,是江、淅、沪、皖等地著名高校教具的首选和指定使用产品。公司板式家具已进入韩国、日本、美国、中东等市场。公司开发了具有防水、环保(已达到欧洲E0、E1级标准)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品人造板。产品为安徽省名牌产品。公司已全面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公司先后获得“全国引进人造板生产线达产达标”先进单位、安徽省“十强林业企业”、省、市“文明单位标兵”、“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滁州市“优秀企业”等荣誉称号。(四)股权结构目前皖华人造板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全部产权为滁州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所有。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一)
2006年3月24日,皖华公司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会议通过了《滁州皖华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方案》。(二)
2006年4月3日,皖华公司召开三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滁州皖华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方案》。(三)2006年4月21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6)38号文同意皖华公司产权整体转让。(四)2006年5月8日,滁州市人民政府以滁政秘[2006]56号文批准皖华公司国有划拨土地对外转让。
四、资产情况(一)受滁州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对皖华人造板公司进行评估,并于2005年9月25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华普评字[2005]第0659号)。根据该报告显示,截止至200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4100.91万元,负债总额为10133.21万元,净资产总额为3967.70万元。(二)评估报告中涉及的应付工资等1166.88万元,在改制时调增为净资产。(三)205亩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价值164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上述国有资产价值已经滁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
五、转让底价转让底价为人民币6100万元。
六、对意向受让方的基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受让该国有产权;可单独受让,也可组成联合体受让。(一)意向受让方须具备: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有经济实力、有能力做强做大皖华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同等条件下具有人造板生产经营经验者优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先进的经营管理水平。(二)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后新企业不改变皖华公司现有的注册地、纳税地;(三)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后新企业要加大投入,进行技改,提升现有产品质量档次,增强企业竞争力;(四)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后新企业要接纳原企业除“协保”人员外在岗职工的90%以上(约270人),并在《产权转让合同》签字生效后20日内与聘用职工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相关保险。
七、公告期限北京时间2006年5月10日起至2006年6月6日17时30分止。
八、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限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填写《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
九、保证金、转让价款及交易佣金的支付(一)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限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行逍遥津支行;帐号:495426029988091001
)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陆佰万元整(RMB¥600万元)。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产权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二)转让价款的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结算账户支付不低于受让价款50%的转让价款;余款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三)交易佣金受让方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十、特别提示(一)受让方须承接原企业债权债务及经营合同等。(二)企业职工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工龄由地方政府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新企业与原企业的职工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三)受让方可享受滁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一、收购方案的构成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的收购方案。(一)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介绍1、意向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介绍自身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说明收购资金的来源,并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前两年的财务报告。2、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须说明资金来源并出具有足够收购资金的证明,介绍本人的工作经历、曾取得的主要业绩等。3、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的,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收购协议。(二)意向受让方董事会关于股权受让的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相关文件。(三)收购价格及付款承诺。(四)保证金支付凭证(五)对受让后新体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包括经营规模、经营目标和资金投入等。(六)职工安置方案。(七)具体经办人的有效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八)本转让公告第六条第(二)、第(三)、第(四)款及第十条第(一)款相关的书面承诺。(九)意向受让方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十二、收购方案的数量、封装与送达(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六份收购方案,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二)封装收购方案须以中文书就,并由意向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须附有效授权委托书)签署并加盖公章(如果意向受让方是联合体,收购方案须由牵头人或联合体的每位成员签署并加盖印章),以约束意向受让方遵守根据收购方案签署的有关协议。每套收购方案应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并标注“机密-滁州皖华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方案(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印章,包装上须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三)送达意向受让方须于2006年6月6日17时30分前,将收购方案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十三、联系方式(一)滁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路180号邮编:239000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550-3025683传真:0550-3021308。(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22层邮编:230001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高女士电话:0551-2679975传真:0551-2679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