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热点专题 > 淘金网 > 北京交易信息
检索本站:
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来源:北京产权信息中心 2006-06-11 15:36
项目编号 G306BJ1000024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昆明路6号
法定代表人 张铭洲
注册资本 15600.000000 万元 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农副产品
职工人数 200 人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行驶优先受让权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五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新疆电力公司职工持股会 61.7200%
新疆电力公司 38.2800%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评估机构 新疆宏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06-05-01
评估基准日 2005-05-31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 32321.800000万元 负债总额 16304.300000万元 所有者权益 16017.5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131.500000 万元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资产总额 0.000000 万元
净资产 11843.200000 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0.000000 万元
上年利润总额 5800.000000 万元
上年净利润 5800.000000 万元
交易
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8.28%股权
挂牌价格 6131.500000 万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06-06-07
     挂牌期满日期 2006-07-0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品种 股权
     转让形式 部分转让-其它
     产权所有制 国资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受让方必须在签定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5、受让方必须是具备从事发电供电、机电产品、能源开发及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变电站、发电厂等自动化控制设备的企业; 6、受让方必须具备电子计算机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邮电通信工程施工及安置;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疆电力公司 住所(地址) 乌鲁木齐市建设路5号
注册资本 1023.000000 万元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苏胜新
监管机构(部门)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持有产(股)权比例 38.2800%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38.2800%




受委托
经纪商
情况
经纪商会员 新疆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北交所
联系
方式
北交所联系人 任金春
联系电话 (8610)82358800
传 真 (8610)82357372

检索本站:
【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匿名发表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
昵称
密码
  
最新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