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市股份向光明集团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
作为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第一步,都市股份拟向光明集团转让全部资产及负债,都市股份2006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为70,646.08万元,转让价款参照其经核准备案的2006年9月30日净资产评估值确定为人民币75,600.00万元。同时,都市股份现有全部业务及全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也将随资产及负债一并由光明集团承接。
2、都市股份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
本次吸收合并前,都市股份总股本为358,272,910股,光明集团持有都市股份股权241,343,291股,占比67.34%,其余32.64%的股份为社会公众股。
本次吸收合并换股比例以双方市场化估值为基础确定为1股海通证券的股份换0.347股都市股份的股份,其中,都市股份股权价格以2006年10月13日(星期五)的收盘价为基准确定为5.80元/股;海通证券的股权价格,财务顾问华泰证券在依据评估机构采用市盈率估值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多项因素后确定为2.01元/股。都市股份按双方确定的换股比例向海通证券全体股东新增30.31亿股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整体资产、负债。
3、赋予都市股份原股东现金选择权
除光明集团之外的原都市股份所有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行使选择权的股份将按5.80元/股换取现金,相应的股份过户给第三方上海市农工商投资公司。
4、海通证券的证券类资产进入上市公司
吸收合并协议生效后,海通证券的所有资产及负债(截至吸收合并基准日即2006年9月30日,海通证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3,223,390,024.03元)将在扣除海通证券按照合并协议规定所应承担的税费及其他成本开支、费用之后全部按照账面价值进入存续公司,海通证券全部员工由存续公司承接。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海通证券原法人主体资格将被注销,都市股份将依法申请承接海通证券相关经营资质,申请变更名称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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