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投资裘国根:应淡化公私募的“出身”差别

作者:曹乘瑜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3-06-03 08:42:56   

  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裘国根表示,随着新《基金法》的实施私募基金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建议主管部门在监管中淡化公私募的“出身”差别,同时,在出台重大制度前充分向业内机构征询意见。

  裘国根认为,新基金法确定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在公司层面消除了公募与私募机构法律地位的区分,而将差别落实到产品层面。因此,建议主管部门在监管制度中淡化历史上形成的公募机构与私募机构在“出身”上的所有制差别,而根据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平等评价。中国资本市场处于重要的制度变革期,每一项新制度的推出都可能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关系重大,对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稳定影响重大,对中国经济的成功转型影响深远。因此,建议主管部门在出台重大制度前充分征询社会意见,以利于准确把握解决资本市场当前问题与实现长远发展间的均衡。

  裘国根表示,私募在发展过程中,要处理好公募与私募业务关系、境外与境内业务的关系,中短期战略与长期业务的关系。他认为,公私募收费模式相差悬殊,背后是二者客户群体和产品投资运作的差异。建立业务防火墙机制,实现投资、研究和交易等职能在公募业务和私募业务间相互独立,是避免利益冲突的制度保障,也是处理好公募业务和私募业务关系的关键。此外,私募基金应当练好内功:完善公司治理,健全风控合规体系,提升投研能力,开拓销售渠道。私募基金公司核心团队要牢固树立持续经营理念,树立客户利益第一、员工利益第二、股东(合伙人)利益第三的理念,并辅以制度保证,才能真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曹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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