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对于茅台,看多者认为白酒业源远流长,偶然的利空打击无法改变长期发展趋势,其中包括林园、但斌等老牌投资者。但斌称“要相信常识,相信茅台质量”。对于有投资者询问喝茅台会否对身体产生影响,但斌称,“太太是见证!”
著名私募动态:
股神林园质疑送检茅台酒的真实性(本页)
私募动态:
股神林园质疑送检茅台酒的真实性
白酒风波近段时间愈演愈烈,老牌私募林园、但斌坚定站在了看多的一边。林园在其微博中表示“200ml的茅台卖1780港币,这个不可能是茅台专卖店买的,没这么贵的酒,假的!”
此外,林园在其微博中转发多条各界人士证明茅台塑化剂并未超标的微博。
早在11月,林园就发表了关于参加茅台股东大会的博客,内容如下:
昨天我参加了贵州茅台的股东大会,有人让我分析一下茅台,我说没有什么好分析的,只要茅台公司能够819元能卖出53度茅台酒,公司的盈利就有保障,至于819元以外的收入是经销商的事,和茅台股份无任何关系,这就是说茅台市场价卖两千元或者是卖一千元都与茅台股份无关,股东只能享受819元所产生的利润,茅台的经销商是每月按计划供应的,而不是说想要多少就有多少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茅台一天都能收足一年的货款,因为茅台按出厂价都是供不应求的,这样的事最近也发生在同仁堂和片仔癀的部分产品身上,你有钱现在也买不到货,供不应求是所有赚钱机器公司的共同特性。
林园:五年之内赚三五十倍不稀奇
国盛证券于12月8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办2013年投资策略报告会。会议就维护投资者利益、中国经济现状与发展趋势及2013年投资策略方向等议题进行研讨与交流,新浪财经全程直播。林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素有“中国民间股神”之称的林园发表了“寻找未来市场上的牛股”的主题演讲。林园称今天买股票,五年之内赚几十倍、三五十倍不是稀奇的事,上万点也不是梦。
林园指出,自己比07年1月1号资产还要多80%,炒股有一个办法,把每一分钱都扔在里面,自己每一天账户上有钱,就仗着自己卡上有几十万的零花钱。这个行业一定能够产生大老板的,只是中国资本市场时间太短了。
林园称:“很多记者问我有什么感受,我说我没有什么感受,我的股数没有变小,每年的分红足够我生活了,我不会考虑别的,我比任何一个企业家都过得滋润。根本没有感受的东西,他老问我,我确实没有感受。在今天这么多估值的情况下,我不敢说最低点,但是这个位置已经非常有投资价值了,今天买股票,我认为五年之内赚几十倍、三五十倍不是稀奇的事。上万点也不是梦。”
林园指出:“我们买股票要什么时候买?就是买了就套,买了就套。现在这个时候你投资一定是套的。因为它持续下跌,是熊市,你买了不套才怪,越套最后越赚的多,为什么?套的人往往是踏实的。等牛市来了,套的人一定是赚钱的,只要你能够坚持,套了这么多年,我再放,再拿,越拿越多。那时候才是我们真正股市泡沫吹大泡泡的时候,那么我们就赚大钱了。这种方法我们是在全世界都试过的,没有一次失败的。我也想遇到过一次失败的,但是我每次都抓住了。”
但斌拉老婆出面 力证茅台对身体无伤害
昨日网上同时出现多份茅台酒的检测结果,网友送检的茅台酒检测结果中,既有塑化剂超标报告,也有合格报告。有网友质疑事件背后存在做空阴谋,而著名投资者但斌则无惧茅台含塑化剂对身体伤害的传闻,称“太太是见证!”
网友“水晶皇”昨日公布其在香港北角茅台酒专卖店购买的53°飞天茅台酒检测塑化剂超标,根据其提供的检测报告,被送检的茅台酒检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塑化剂的一种)含量为3.3mg/L,该数据比中国酒业协会此前引用的国家标准高了120%。
受消息影响,贵州茅台(600519)“因重要事项未公告”昨日全天停牌。但其他白酒股开盘均跌幅较大,随后由于大盘拉升,白酒股纷纷翻红,其中张裕A(000869)、酒鬼酒(000799)涨幅居前。值得指出的是,截止昨日收盘,酒鬼酒股价已经由前期的最低位27.09元上升超过20%。
盘后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公司自送产品至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关于DBP、DEHP和DINP最大残留量的要求。另外股城网CEO、戴欧妮钻石执行总裁杨云,日前也公布其送检香港的茅台检测报告。检验结果显示送检茅台不含塑化剂。着名投资人但斌也表示,已经吩咐同事将自己收藏的茅台产品送香港检测,并及时公布结果。
对于目前唯一一份显示“塑化剂超标”的茅台检测报告,茅台回应指存在多处疑问,需要进一步核实。而网上则出现了疑似送检网友“水晶皇”的聊天记录,上面显示“水晶皇”隶属于一家投资公司,专门通过指导散户炒股盈利。网友通过“水晶皇”联系上的“指导老师”坦言,此次检测茅台的部分目的就是要打压股价,而此次盈利幅度已经达到了30%。着名投资人扬韬认为,此次茅台的“送检风波”是茅台公司和酒业协会的咎由自取,也是质检机构的失职。在上次的牛奶行业三聚氰胺风波中,质监部门第一时间将各家产品抽检并公布检测结果。而这一次,面对酒业协会“几乎所有白酒都含有塑化剂、高档酒含量更高”的结论,行业内却一致不吭声,似乎这样做就可以蒙混过去,最终导致上市公司自食其果。
此次白酒风波在网上也引起了相当的争议。看多者认为白酒业源远流长,偶然的利空打击无法改变长期发展趋势。看空者认为塑化剂事件令到白酒业人人自危,加上产能过剩,白酒业恐会盛极而衰。这其中,林园、但斌等老牌投资者坚定站在了看多的一边。但斌在微博上称“还是要相信常识,相信茅台质量”。对于有投资者询问喝茅台会否对身体产生影响的问题,但斌称依然雄风不减,“太太是见证!”
(本文来源:投资快报 作者:三秋)
李旭利已上诉 称做工行建行老鼠仓不合情理
早报记者 施颖楠
在11月23日一审宣判获刑四年之后,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12月3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上诉状》(以下简称“上诉状”)。
昨日,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泽在上海与李旭利会面。周泽向早报记者表示,李旭利的亲属已经委托其在二审中为李旭利辩护。
此前,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朱有彬在一审时为李旭利做无罪辩护,而周泽表示,二审也将进行无罪辩护。
周泽表示,上诉理由主要是一审判决缺乏闭合的证据链,认定李旭利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的依据是李旭利前后说法不一的供诉,缺乏其他供述印证。周泽称,李旭利前后不一致的口供是基于“一些特殊原因”,这在二审开庭时将会公开。
周泽还表示,二审时还将公开一些新证据,目前还不便透露。
至于二审何时开庭,周泽表示,该案目前还没有移送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还要分配给具体法官来审理,因此时间目前还不能够确定。
上诉方:
“一审判决基于推理,且所作推理有违常识,常理和基本法理”
早报记者获得的上诉状显示,上诉人为李旭利,上诉的理由为,一审判决违反《刑事诉讼法》第46条及新《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系违法判决。一审判决不是基于证据,而是基于推理,且所作推理有违常识、常理和基本法理。
据公开资料,《刑事诉讼法》第46条与新《刑事诉讼法》第53条均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根据上诉方律师介绍,上诉方对一审判决的推理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点质疑。
其一,检察机关并没有提供李旭利授权的下单证明,因而存在判决证据不足问题。
上诉状中提到,证券营业部代客户下单,应保有客户授权的证据材料。“既然一审法院认定李智君(编注:李智君系原五矿金田营业部总经理,上海一中院判决书显示,2009年4月7日,李旭利在交银施罗德公司旗下蓝筹基金、成长基金对工行、建行股票进行建仓的信息尚未披露前,指使李智君在李旭利及其家人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工行、建行股票,并于同年6月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通过股票交易的差价获利899.24万元,此外还分得工行的股票红利172.33万元。)是一理性的遵纪守法人员,那么他必然知晓代客下单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营业部一定保有李旭利委托他下单的授权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书、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而检察机关不能提供李旭利的授权证明只能说明这些证明文件根本不存在。”
其二,李智君能否做到确保股价不跌的前提下反复操作。
在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从操作手法来看,李智君在买入相关股票后,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内未予处置,并不符合其所指要“提高交易量”的说法,如果要达到提高交易量的目的,李智君完全可以在规避股价下跌风险的前提下反复操作。法院以此来推定李智君所称买入股票是为提高交易量的辩解不合理,并作为认定李智君购买相关股票系受李旭利指示的原因之一。
对此,上诉方称,李智君不能做到这一点,并且没有人能做到这一点,因此李智君没有操作并不能否定其是为了提高交易量而买入股票的动机。
其三,李智君是否擅自操作过1000万元以上的交易。
一审判决书中曾提到,从操作习惯来看,李智君从未擅自代客户买入1000万元以上的股票,此次操作金额骤然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且在事后不告知客户,明显不合情理。法院将此作为认定李智君购买相关股票系受李旭利指示的原因之一。
对此,上诉方的观点是,如果法院对李智君的证言(包括有利于李旭利的证言)持否定态度,即认为李智君证言不可信,那么李智君证词中称“他代客户操作1000万元以上的交易只有这么一次”也不可信,但这一点却被法院采信。
辩护律师转述李旭利所言
“基金如果要做老鼠仓,选择工行和建行不合情理”
周泽表示,李旭利的案件,实际上是对司法机关能否真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考验。“可能很多人都认为,李旭利作为基金经理,与他有关系的股票账户与其任职的基金公司同期购买工行和建行的股票,一定是其利用了未公开信息,但作为一个司法判决,必须要以证据说话,要排除合理怀疑,不能仅凭一种可能性定案,更不能以一种不可靠的逻辑前提来进行推理。”
周泽还转述,在会面过程中李旭利曾讲到,基金如果要做老鼠仓,选择工行和建行不合情理。
周泽还表示,目前认定李旭利利用了非公开信息完全是靠李旭利前后说法不一的供述,没有其他的供述能够印证。“我也去听取了他(李旭利)的辩解,对于(前后供述)不一样的地方他讲到是有一些特殊的原因,但是这些等到二审开庭时再来讲。”
上诉状显示,“上诉人将在二审庭审中就侦查阶段所作之供述作出全面的说明。”
据周泽提供的资料,周泽是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曾办理过北海故意伤害案、贵阳小河案即黎庆洪团伙涉黑案、辽宁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陕西渭南警察进京抓作家案、“反垄断第一案”(起诉国家质检总局违法推广电子码)等案件。
李旭利案件回顾
●2011年8月13日,李旭利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获利上千万元,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刑事拘留。
●2011年11月29日,证监会通报李旭利一案。
●2012年6月12日,李旭利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
●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一中院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57万元予以追缴。
来源:早报记者整理
PE圈潜规则:一线投资人员搭顺风车
“帮人赚了大钱顺便喝点汤”,这是一些PE投资人员找到好项目后的发家之道;折射出PE行业内部风控和外部监管的难题
刘冬 马可佳
“帮LP(有限合伙人)赚了那么多钱,顺便喝点汤也可以理解。”一名PE(私募股权基金)圈内人士如此比喻GP(普通合伙人)的“生财之道”。
“围猎”投资项目是PE本能,眼看作为出资方的LP吃肉,资金受托人GP喝汤已经成为圈内公开的秘密。所谓的喝汤就是一线投资人员搭顺风车利用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获益,但这样的行规有时也会误入歧途,比如投资人员与被投企业达成默契捞取灰色收入。这样的潜规则随着复星创投原总裁陈水清涉嫌商业贿赂落网而曝光于公众视野。
近日,陈水清案的细节经媒体披露。多位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陈水清的一些做法在业内并不鲜见。“喝汤”调侃折射出的是目前PE行业内部风控和外部监管的难题。例如,PE人员收受被投企业的“佣金”或是类似于一级市场老鼠仓的“提前投资”,这些行为游走在灰色地带,若涉嫌违法亦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隐蔽的利益输送
陈水清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经被提起公诉,而近日曝光的案情细节显示,这个“创投老兵”亦是“创收高手”。其手法包括:在公司投资之前,陈水清个人控制的“影子公司”以更低的价格入股;抬高被投企业投资价格,有侵占复星资金的嫌疑;向被投企业索要股份等。
作为PE业内被公开的涉嫌商业受贿的第一案,此案举报人来自复星创投所属的复星医药(9.45,-0.10,-1.05%)(600196.SH,00656.HK)。复星创投相关负责人此前对本报记者称,陈水清“老鼠仓”行为是公司主动发现,本可以低调处理,但从反对行业潜规则、透明化治理的角度,最终选择交给司法部门。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臧小丽告诉本报记者,从目前公开资料来看,陈水清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获得一系列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一位熟悉PE圈的法律界人士告诉本报记者,陈水清的操作技法在PE业内并不鲜见,“在公募基金领域你能想到的‘老鼠仓’行为,在PE领域都会发生。两者不同的是,前者侵犯的是不特定的多数投资人,而后者则是侵犯的特定LP的利益。”
谈及PE投资人员收到的利益输送,多位PE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融资顾问费”是一种隐蔽形式。例如某PE基金拟向一家企业投资5000万元,在投资之前创业者与PE机构的投资经理便达成协议,融资成功后分给投资经理4%的项目佣金,而在实际操作中,投资经理只需找一家自己亲属或朋友开的融资顾问公司,与被投企业签订相关融资顾问协议,就可将这样一笔灰色收入“合法化”。
业内人士称,这一现象在中资、外资PE机构中并不少见,融资顾问费从1%到5%不等。但对于PE基金的LP来说,如果5000万元的投资额被抽取了4%的“顾问费”,就只有4800万元进入了被投企业,剩余的200万元则被投资经理中饱私囊。这违背了GP作为资金受托人应该对LP所保持的道德诚信之责。
褒贬不一的“跟投”
除了“融资佣金”这样的手法,亦有中资PE投资经理对本报记者称,如果投资人员和被投企业达成默契,双方会采取更细致的设计来进行利益交换,如由被投企业大股东帮助代持股份,甚至只是一种“口头协议”。外界很难发现,也无从查证。
如何防止投资人员徇私?“跟投”是一些PE机构“高薪养廉”的做法。“跟投”是指投资机构在对某项目进行投资时,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以自有资金跟随投资。PE研究机构清科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PE投资人员的浮动薪酬中,除项目奖金、项目退出收益分成外,项目跟投收益也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跟投”,不同机构的政策不尽相同,有些机构强制要求投资经理必须“跟投”,其考量在于能够绑定投资风险,防止投资经理为了完成投资任务与项目方一起包装公司;而对于投资人员来说,“跟投”也是一项福利,激励其找到好项目。
然而,行业内部人士对“跟投”的做法褒贬不一。有行业机构调研报告显示,部分机构认为跟投机制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在基金管理团队与管理机构及投资人之间形成利益冲突。
媒体报道称,上级公司对陈水清负责的多个项目进行了核查,发现其在复星创投负责的11个项目中,其中有5个项目有“影子公司”跟投的情况。
比“跟投”更难界定的则是“提前投”,就是在整个基金进入某个投资项目之前,投资人员提前投资。某外资PE合伙人称,个人参与投资(co-investment)在国外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但合规与否的标准在于“谁先进、谁先出”,究竟是先代表个人找项目,还是代表公司在找项目,如果个人先于公司投资,就存在道德瑕疵。
另有业内人士提到了更恶劣的行为——GP公司上下串谋起来联合欺骗LP,将这种灰色收入在GP内部分配。据其介绍,在近两年PE业内资金泛滥、好项目减少的大背景下,投资人员面临着更大压力。“如果明知道是烂项目,但由于拿了被投企业老板的‘回扣’,把烂项目在基金内部推一推,这种道德风险也并不少见。”
监管之辨
上述熟悉PE圈的法律界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二级市场的老鼠仓行为会遭到证监会甚至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罚,而PE投资人员的一些灰色行为只能接受来自PE基金管理公司及其LP的监督。“除非像复星创投这样由PE公司内部检举,否则外界不可能知晓,LP也同样被蒙在鼓里。”
“我相信复星创投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 一位与复星创投背景类似的创投企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目前投资人除了恪守职业道德和个人操守,没有更好的监管措施。”
“私募股权基金和公募基金不太像。投资群体比较小。”投中集团首席分析师李玮栋告诉本报记者。这代表着行业内一大部分人的观点,由于是小众投资行为,PE市场的透明度不够。与此同时,国内LP群体的不成熟、话语权缺失也导致了投资人员可以“钻空子”。
从去年下半年起,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推行PE强制备案制度,在PE监管方面的影响力更加凸显。今年,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联合一些PE机构制定自律规则,其中就规定“禁止从业人员向拟投资企业索取或接受任何现金回扣、物质报酬以及其他不正当收益”。但这一准则也仅限于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