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私募合作难融合

作者: 来源:中国网 2013-06-05 19:30:54   

  实际上,银行和私募的合作存在着天然的“血统”无法融合的问题。

  当时在央行营业管理部任职的朱睿在其《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几点思考》一文中指出,对投资者来说,银信合作业务资金运用领域主要为基础设施行业,风险相对较低,但是部分如投资权益类金融产品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蕴含的风险较大,并且难以保证银行经办人员能够充分向投资者揭示其潜在风险。

  看上去,银行和私募的合作是“一拍即合”。一方面,银行为了更多的所谓产品创新,获得更高的管理费,需要新的产品;另一方面,私募需要资金来源,有实际需求。这本来是双赢的合作,但是由于双方对于风险的偏好不同,以及私募机构能力的参差不齐,这种看起来十分匹配的合作实际上是“同床异梦”。

  “我们后来也并不愿意和银行直接介绍的客户合作,中间合作的并不愉快。毕竟私募产品的风险性远比银行的要大很多,需要投资者有更高的风险承受力,但问题是银行很多时候只是完成数量,有些客户根本不适合投资私募产品,净值是正的还好说,要看净值跌5%就每天追着我们问具体投了什么,什么时候回本。”一位私募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说。

  投资者反映称,交行至尊18号的产品说明书对于投资顾问情况没有详细说明,更不用说对于这种可能存在的“血统”不合问题,甚至连一些投资者手中都没有所购买的“至尊”产品的说明书。

  南京的王女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投诉称,她在南京交行定淮门支行先后购买了交行“得利宝·至尊”15号和18号理财产品,但她手里目前只有银行转账的“小票”,交行没有提供产品说明书和合同。“至尊15号亏了50%,至尊18号亏了20%以后,我每天问交行要说明书,他们到现在也没给我。”她说。王女士的说法没有得到交行的确认。

  在私募排排网上能够查到的交行至尊15号的产品说明则更是形同虚设:该理财产品只限于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银行间投资品种(如银行间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在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所有投资品种等。

  “这样的投资说明不是等于什么都没有说明吗?”某投资界人士认为,“一般私募产品都是非结构化,但是银行的低风险风格,应当尽可能的考虑用结构化设计,这样才符合银行本身的特点。” 交行至尊系列产品都是非结构化设计。

  多位交行“至尊18号”的投资者都反映,交行从未主动向投资者提供过产品净值等方面的信息。投资者张先生告诉记者,“产品即将到期的时候交行通知我们说产品亏损了,我们才知道。也是那时候我们才想起来向银行索要投资报告。”

  据了解,在正规阳光私募产品中,每周都公布净值,在私募排排网、好买基金网,以及各家私募基金官网上,都能看到具体的产品的净值变化,包括发行至今各历史时期的净值,以及各时间区间的回撤幅度等具体的指标。同时,都会有公开的联系方式,与资金管理人进行问询和沟通。另外,大部分的私募机构都会发布定期报告说明其策略以及对于过去一段时间交易进行总结以及对下一季度或更长一段周期做出展望。

  “银监会称将敦促交行在60天给出书面答复。”北京投资者张先生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在北京购买了交行“得利宝·至尊18号”的投资者已经自发组成了维权团,并已在5月30日把投诉材料交到了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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