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老师: 近期,不少公司刊出了预增预亏公告。请问,具体对公司有何要求?(上海 何先生) 何先生: 根据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披露2003年半年度报告前发现净利润为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大幅度变动情形,但未在2003年第一季度季报或其后的公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公告。所以,业绩警示通常包括业绩预警、预亏、预增以及预告类型变更等。此外,出于避免误导和重要性原则的考虑,如果公司去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在0.03元以下时,可以申请豁免半年报业绩预告。(小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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