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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股份不履行股改承诺 该如何维权
[上当受骗的中小投资者 ] 来源:全景网 2006-10-11 14:44
三花股份不履行股改承诺,故意欺骗投资者,中小投资者该如何维权?
 

[问题]: 律师:您好!

2005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致全体流通股股东的公开信》,张亚波董事长在致全体流通股股东的公开信中表示:“目前,部分流通股股东已经提出要求,要求将四通换向阀置入三花股份。为此,三花集团已在研究以合理方式将此产品置入三花股份。”

但是,2006年9月25日,三花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在回复中小投资 者的咨询时,则称三花股份上市至今三花集团未与三花股份进行同业竞争,未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言下之意,三花集团不会将四通换向阀置入三花股份?

张亚波董事长致全体流通股股东的公开信中只承诺“三花集团已在研究以合理方式将此产品置入三花股份”(这不是儿戏,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为什么不告之全体流通股股东:四通阀置入上市公司是存在前提条件的?

请教律师:张亚波董事长在三花股份股改时致全体流通股股东的公开信中,为使三花股份股改顺利过关而故意欺骗全体流通股股东,现在又不履行诺言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中小投资者该如何维权?谢谢!


上当受骗的中小投资者

 

[答复]: 根据您的描述,三花股份董事长关于将四通换向闸置入三花股份的相关表述并未出现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对价安排部分,即将四通换向闸置入三花股份并不属于对价安排的组成部分。同时我们注意到,三花董事长在公开信中的表述为“三花集团已在研究以合理方式将此产品置入三花股份”,为什么要研究?就是表示具有不确定性,且该表述未明确将四通换向闸置入三花股份的最终时间及置入价格等,因此不构成三花集团对三花股份流通股股东一个承诺。因此,投资者无法因为三花董事长在公开信中的表述而追究三花集团未将四通换向闸置入三花股份的法律责任。

信达律师事务所 麻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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