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被控涉嫌侵占公司财产1.2亿余元,挪用资金9400余万元
张海:“我希望祝维沙和张金富能够出庭当面质证。祝维沙的证词前后有矛盾之处,但(我)感谢他所有证词都没有说过他当初借钱进入健力宝,是借给我个人,他承认他借钱是借给三水正天的。对于张金富,我不明白为什么所有证词均是取自香港,为什么他在已经被监控后却能回香港。作为一个五十岁的曾服务于多家境外公司的高管,他会因为我的一句话而随便将几千万划来划去吗 ?”
昨日下午四点四十分,张海哭了。他请求审判长给他一分钟时间,以平缓自己“激动的心情”。
让张海“激动”起来的原因是一份由公诉人出示的确认书。
这份2003年6月由广东三水正天科技出示的确认书证实,有一笔2000万的进款确属三水正天科技公司的应收款,而非某个股东个人的。
体重明显减轻、花发已生的张海,解释他激动的原因,“我被羁押的这18个月里,一共只与检察官交流过三次,每次的见面的时间都很短,我一直无法详细地为自己解释,我也一直以为现在所有收集的证据都是对我不利的。现在我(终于)看到了一份对我有利的证据,我相信法律的公正,也对公诉人的公正有了信心。”
自早上九点半开庭以来,庭上的张海一直在滔滔不绝,极力为“深陷泥沼”的自己辩解。
“两宗罪”
在昨日开庭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一案。
作为公诉人的佛山市检察院,用手推车推进了近一米高的卷宗,而且罕见地同时派出五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佛山市检察院的指控,张海在任职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人民币1.2亿余元,涉嫌挪用健力宝资金9400余万元。
公诉人提供的佛检刑诉[2006]165号起诉书显示,张海所犯的职务侵占罪主要包括以下几件事项:2001年底,张海以上海东方时代公司的名义委托浙江国投收购健力宝饮料厂(后更名为健力宝健康产业)股权75%股权,当时谈定股权转让金为38300万,随后张海在2002年1月入主健力宝就任董事长、总裁。在此期间,张海以健力宝负责人的身份让时任执行总裁的张金富从健力宝集团划走2000万元,经多次转账后转入三水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三水公投”)。
之后不久,此次收购的背后主导者北大方正便对收购健力宝有些意兴阑珊。2002年5月,张海联手祝维沙、叶红汉成立三水正天公司,其中张海占股份40%、祝维沙占28%、叶红汉占32%,以此公司为平台继续了对健力宝的收购。在成功完成收购后不久,张海又于2002年6月以订购白砂糖为由,让张金富划走5000万又经多次转账后给三水公投。当年12月,张又以类似方式,将健力宝集团的1600万转给三水公投以支付股权收购价。
据起诉书介绍,当初由于北大方正的退出,使得支付三水公投用以收购健力宝股权的资金变得吃紧,于是张海向祝维沙借款15800万元以完成收购。但是此后祝维沙多次催要,于是张海分别于2003年1月、6月等分批分次将共计3474万元,由健力宝集团划出转至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手中。
以上种种便构成了张海被指控的职务侵占12074万元。
而张海的另一桩挪用资金的指控,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在2002年至2003年的一年间,张海挪用健力宝资金约4176万元转入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2003年7月间,张海、祝维沙、叶红汉收购了CASA
ASIA公司,三人的比例同样是40∶28∶32,而张海再次通过多次挪用健力宝3950万的方式,使该公司购得健力宝集团32.8%股权;2003年1月张海因偿还一笔并不存在的借款,从健力宝集团挪用800万元;2003年间,张海为支付其在广州二沙岛购买的别墅从集团挪用约500万元。
以上款项合计便构成了张海挪用资金的94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