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宣布将在年底之前联手证监会等部门开展集中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件集中行动。消息一出,本报便接到众多读者的电话,大家都关心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有何防范和辨别的方法?为此,本报记者特意采访了有关部门。
据了解,近一段时间,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投资者经常上当受骗,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尽管证监会联手有关部门有效地查处了一批,但非法证 券活动一遇到适当“气候”极易死灰复燃。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负责人(筹)冯鹤年强调,今年以来,非法证券活动花样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在一些地区呈蔓延之势。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远比2001年“兰州证券黑市”的情况严重得多。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北京、上海、陕西、深圳等非法证券活动频发地区的初步调查,仅2006年上半年,四地证监局受理此类行为的来访投诉已超过40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上升。
如何鉴别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专家列出以下几种,以提示投资者加以鉴别。
1.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诱使投资者购买其股票。
2.称发行股票已获政府部门批准,骗取投资者购买其股票。
3.以发行原始股的名义与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4.以增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等。
5.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便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6.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未经批准便向社会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7.未经证监会核准,以股东委托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或股权的方式,或者通过委托、代理等方式致使公司发起人超过法定人数。
冯鹤年明确表示,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任何公司和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均应经证监会核准;中介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也应当经证监会批准。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