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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托:创业投资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来源:用益信托工作室 2007-10-08 14:47

 

 

 

 

 

 

 

 

 

 

 

产品名称 创业投资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机构 湖南信托

推出时间

2007-9-25 成立时间
发行规模 12000万元

成立规模

万元 信托期限 6年
预期年收益率 %

实际收益率

% 结束日期
信托方式 股权投资

投资领域

工矿企业 发行地 长沙市
投资门槛 300万元

 

 

 

 
资金运用方式 湖南信托将多个由投资者指定用途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参与Pre-IPO,投资拟上市公司;投资拥有核心技术或者创新型经营模式的高成长型企业,以获得超额的股权投资收益。
产品特点 投资管理顾问: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达晨财信作为投资管理顾问的职责。
信托报酬按信托资金的1%/年从信托财产中提取;投资管理费在投资期内,按信托资金的2.5%/年从信托财产中提取,投资期后,按照投资净额的2.5%/年从信托财产中提取;保管费按实际托管金额的0.6%从信托财产中提取。信托报酬、投资管理费均在信托计划每满一年时从信托财产中提取,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进行折算。保管费自信托成立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银行。
相关信息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变现后的收入及项目投资期内获得的分红、利息等收入)在扣除投资者本金总额及信托计划费用后的15%应支付给达晨财信,作为达晨财信投资管理信托计划资金的绩效报酬。如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对受益人分配收益的,受托人应在分配受益人收益之前指示信托计划托管人将达晨财信按照本协议约定应收取的绩效报酬支付给达晨财信。
信托收益采用即退即分,先退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和方式进行分配。其中,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变现后的收入及项目投资期内获得的分红、利息等收入)在扣除投资者本金总额及信托计划费用后的15%应分配给达晨财信,85%应分配给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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