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晚间,香港交易所董事会批准一项计划,以邀请金银业贸易场会员或其指定联属人申请香港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权,该交易权不得转让。
交易所此举意在鼓励黄金市场的专业人士参与即将于10月20日在香港期货交易所重新推出的黄金期货交易。不过,该计划还须等待监管机构批准《期交所规则》的相关修订,方可实行。
港交所黄金期货产品将于10月20日正式亮相。香港交易所将在发出邀请函之日至2010年4月20日内(
即由黄金期货推出后18个月内)接受申请。申请交易权成功的人士将就每个不得转让的交易权缴付2.5万元费用。该费用仅为一张股票交易牌照价格(50万港元)的5%。业内人士认为,港交所降低会员门槛,意在吸引更多的参与者,为黄金期货的推出打基础。
根据香港交易所计划,申请人必须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6(1)条下可进行第2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并须同时申请为期交所参与者及期交所交易权持有人,即相关人士需先取得证监会牌照。此外,申请人必须于香港交易所发出邀请函当日名列金银业贸易场的会员名单上,香港交易所将于监管机构批准有关计划后发出邀请函。根据有关安排,符合资格的金银业贸易场的会员或其指定联属人获发的期交所交易权,将与期交所其他不得转让交易权的地位相同,而持有人有权买卖任何期交所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