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等5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2015-06-24 18:30:50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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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网讯 证监会网站24日晚间消息,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对发行人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所履行的核查程序,是否存在因业主方原因推迟结算或合同暂停履行的情况;结合发行人收入变化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变动的合理性,说明对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2、发行人下属中核二二公司、中核二三公司、中核二四公司、中核华兴公司、中核五公司等5家单位均具备独立承担核电机组的核岛主体工程的资格与经验。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5家子公司各自竞争优势,在核电业主招投标过程中的竞标情况,是否存在维持盈利水平的约定。

  3、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相关内控是否有效;同时,结合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是否提供反担保,其他股东是否提供等比例担保等情况进一步说明,相关担保是否会损害发行人的利益。

  4、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建造合同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完工的建造合同收入前5名的项目是否存在多确定合同毛利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客户的核查情况,包括现场核查的具体方式、内容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碘海醇、碘帕醇原料药行业的市场前景、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测数据与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实际情况的差异作补充说明;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前述差异情况补充说明募集资金运用形成的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3、报告期内,2013年发行人与扬子江药业存在换(退)货事项。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有无发生质量事故;请保荐代表人简要说明发行人的质量控制机制。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上海汇鲜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及上海荣进实业有限公司的合作模式,补充说明该模式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以及该模式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并对相关经营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发表核查意见。

  2、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促销及广告费列支的完整性核查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伍超群、伍学明及伍超全转让并退出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股权的交易定价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程序及结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女鞋行业特点和发行人自身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和市场销售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一步揭示存货中库存商品余额持续较高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请发行人按规定对前述相关事项予以补充披露。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质量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整改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对于产品质量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募投资金投向女鞋销售连锁扩建项目是否符合其当前相关线上销售策略,并充分揭示经营风险。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对发行人有限合伙股东的合伙人身份、变化以及出资来源、借款协议和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约定的核查情况,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明未在公司担任何职务的原因;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通过相关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实际控制发行人的有限合伙股东,有限合伙人是否全部为发行人及其控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资金全部来源于亚特投资的借款以及合伙协议和借款协议等作限制性约定和安排的原因及其偿还安排,有限合伙股东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以及对发行人股权稳定的影响,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和特殊约定以及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避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的有效防范措施,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并披露。

  2、发行人2012年9月以增资方式引进陇南乾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股东,2013年4月最终确定股权激励方案,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2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理由和依据。

  3、根据公司对告知函的回复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向会蒙酒业及更名后的上海文迪销售过白酒产品。但保荐机构核查媒体质疑时说明,上海文迪持股20%的澳帝堡酒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帝堡)委托发行人加工新沪商酒并由上海新沪商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沪商酒)销售,且存在利用发行人的资料进行虚假宣传等事宜。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公司与澳帝堡、新沪商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信息是否已经披露完整,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实际控制人李明的夫人杜楠转让会蒙酒业相关股权款是否真实的从受让人处收款,相关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委托代持代管的情形。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的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白酒销售的未来前景及募投项目风险,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揭示募投项目风险,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各期销售款项第三方代付的问题。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第三方代付销售款项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