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9月17日,上海海关发布公告,就第二批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在上海关区复制推广事宜进行了说明。

  根据公告,第二批复制推广制度包括8项创新制度,分别是“推进海关AEO互认”、“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企业自律管理”、“企业协调员”、“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集中汇总纳税”、“授权试验区内海关办理企业适用A类管理事项”。

  公告表示,“推进海关AEO互认”、“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企业自律管理”、“授权试验区内海关办理企业适用A类管理事项”这四项举措将复制推广到整个上海关区。

  而“企业协调员”复制推广到整个上海关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复制推广到试验区外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其他特殊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集中汇总纳税”两项举措则将复制推广到其他特殊区域。

  公告自9月16日起施行。

  此前,上海海关在自贸区首推“先进区、后报关”14项新制度,从今年8月份开始,这些制度陆续在长江经济带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全国海关范围内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