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在内涵上有很大差别。金融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是:凡计算机系统能处理的金融交易尽量不用人力,凡电子渠道能销售的金融产品尽量不用网点,凡远程集中能处理的业务尽量借助互联网用低成本人工和场地,凡数据挖掘能找到的目标客户尽量用移动互联网方式营销客户。互联网金融发挥“鲶鱼效应”,促进金融互联网发展,可代理销售存款、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迫使金融互联网企业加快创新、改善服务、降低收费、增强核心竞争力;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贷款业务上,与金融互联网企业错位营销,自主销售贷款,起到了拾遗补缺作用。

  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看上去有点像绕口令,是两个概念前后颠个秩序,实际上内涵有很大差别。可以用两个简化的公式来表示:

  金融互联网=传统银行+代销非银行金融产品+互联网渠道

  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电商+代销金融产品+第三方支付+小贷

  从这两个简化的公式里,我们还能看出什么呢?公式虽简化了,问题却无法简化。

  一、互联网让我们重新定义金融服务

  互联网改变了我们的生活,颠覆了传统零售批发、金融保险行业,促使物流业迅速崛起。

  金融互联网

  人工和网点成本历来占据金融企业主要成本,一般中资银行人工成本超总成本的50%。快速上涨的房租和人工成本,激烈的同业竞争及互联网金融的蚕食,利差收窄、收费增长乏术,银行获利能力遭遇空前挑战。金融互联网的初衷是用计算机系统、电子渠道取代人工和银行网点,最大限度降低人工和网点成本,满足客户随时随地获得金融服务的需求。

  今天,金融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是:凡计算机系统能处理的金融交易尽量不用人力,凡电子渠道能销售的金融产品尽量不用网点,凡远程集中能处理的业务尽量借助互联网用低成本人工和场地,凡数据挖掘能找到的目标客户尽量用移动互联网方式营销客户。

  互联网金融

  利用互联网信息公开透明和大数据整合的优势,搭建以互联网为渠道的P2P、P2C、C2C采购、贸易和服务平台,为了有效掌控互联网贸易整个流程,确保资金流与信息流、物流尽可能高效同步,有了第三方支付创新和小贷业务,这是目前为止以阿里巴巴为龙头的电商企业真正涉足的金融业务,同时,有将保险、存款、基金等金融产品搬到电商平台分销的实践。

  殊途同归

  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均依托互联网渠道,极大地降低了商品和金融交易成本,为客户提供了跨时空的高效、便捷、安全服务,可谓殊途同归。仅2013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发生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三种类型电子支付业务55.48 亿笔,金额216.14万亿元。其中,网上支付52.50 亿笔,金额215.04 万亿元;移动支付1.98 亿笔,金额1.10 万亿元。截至2012年底,国内B2C、C2C与其他零售电商模式企业数已达24,875家,国内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31万亿元,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23%。

  互联网金融发挥“鲶鱼效应”,促进金融互联网发展,可代理销售存款、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迫使金融互联网企业加快创新、改善服务、降低收费、增强核心竞争力;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贷款业务上,与金融互联网企业错位营销,自主销售贷款,起到了拾遗补缺作用。金融互联网企业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搭建支付平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打通了银行卡账户与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双向互转。

  二、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术业有专攻

  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互联网企业,最大的优势是资本、信用品牌、风险管理能力和客户资源。以电商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以阿里巴巴集团为例),真正涉及金融的业务是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和小额信贷(订单贷款、保证金贷款、信用贷款),最大的优势是平台、客户资源和海量数据,当然,没有可依照的监管框框,可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天高任鸟飞,相对于金融互联网企业,是其快速创新发展的一大优势。

  企业性质不同

  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最大的不同是企业性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民企性质,经营者追求目标与企业经营目标完全一致,没有人员和网点历史包袱,团队人员普遍年轻,使企业应对市场反应能力远快于金融互联网企业。

  资金来源不同

  现行监管规定,银行可吸收公众存款获得资金来源,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阿里巴巴集团竭尽所能利用政策许可,成立小贷、担保、保理业务等公司,以突破杠杆率瓶颈;与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第三方理财顾问公司等进行跨界合作,千方百计增强小贷资产流动性,但资金来源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贷款业务的主要瓶颈。

  监管要求不同

  银行明确由银监会和央行监管,贷款业务有明确的资本充足率、贷前调查、贷款用途、受托支付、贷后资产处置、资产保全等要求。而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商务部等多个监管部门,但由于业务创新速度快,没有现成法规可循,往往游离于银监会和央行监管之外,银行需要执行的贷款面谈面签、贷款用途、受托支付、风险拨备、拨备覆盖率要求,而互联网金融小贷业务没有这种要求。而且,为用足杠杆率政策,阿里巴巴旗下成立各种融资业务相关公司,为募集资金跨界合作发行多款影子银行相关的证券化、信托等产品,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授信依据不同

  银行个人授信业务一般基于客户收入、现金流量、职业、征信等,而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天猫)订单贷款的还款来源是被系统锁定的买家购货款,聚划算保证金贷款的还款来源是被冻结的保证金,这两个贷款产品风险基本锁定。

  而淘宝(天猫)信用贷款和阿里信用贷款的授信依据,主要利用阿里巴巴B2B、淘宝、支付宝等电商平台上客户积累的信用数据及行为数据,引入数据模型和在线视频资信调查模式,通过交叉检验技术辅以第三方验证确认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将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的行为数据映射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给予一定限额的授信额度。

  一是阿里巴巴旗下贷款授信前未采纳央行征信信息,很难规避客户在多家贷款机构获取贷款的可能;二是淘宝网上客户并非完全实名制,虚假交易较难规避;三是贷后催收、清收保全、资产处置等制度有待健全;四是没有像银行一样建立规范的风险拨备制度。

  准入门槛不同

  现行监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而以电商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准入的资本要求很低,即便在涉及金融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资本准入要求也远低于银行。

  有关第三方支付监管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平台建设成本不同

  金融互联网企业在建设互联网电子渠道时,要考虑与原有系统、网点和自助渠道衔接,是计算机、电子渠道取代人工和物理网点的过程,而采用互联网电子渠道后能否相应裁减人员和物理网点,是复杂和漫长的过程。

  而电商企业则是一张白纸,可在借鉴金融互联网企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采用最新互联网技术,利用后发优势建设低成本、功能齐全的先进互联网金融平台,加之盈利模式不同,支付业务收费远低于金融互联网企业,大量支付宝服务是免费的。

  三、两类金融企业扬长避短合作共赢

  打造世界一流互联网企业,增强我国银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是我国政府监管所追求的目标。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企业扬长避短,做自己擅长的,合作共赢,提升各自在全球本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应是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企业追求的目标。

  整合资源,实现零售业务战略转型

  大量优质企业上市、发债直接融资,不少创业板中小企业也相继IPO,公司客户业务在银行业务总量占比明显趋降。近十几年来,银行向公司客户先后推出了“现金管理”、“电子供应链”等有代表性的先进互联网金融产品,不少银行也陆续推出无卡取现、无卡消费和影像传输、视频摄像及电子柜员等业务,除了大额现金和外汇现钞业务外,只要监管许可,其他业务完全可以移到网银或远程集中办理,国外银行已有这方面的实践。

  整合网点和员工资源,实现零售战略转型,既是金融脱媒、也是内需拉动经济长期国策的应对之策,更是银行在激烈的同业和跨业竞争中,谋求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渠道分流,网点主要服务高净值客户

  零售业务借助跨业合作商资源、依托互联网,逐步建立高价值客户理财咨询、投资顾问和大额贷款及大额现金存取进网点,年轻中端客户投资理财和授信贷款入网银,大众客户高频小额转账和贷款靠手机银行及自助银行,客户经理主要营销大客户和合作商,存量客户主要靠数据库营销,交易类业务走电子银行渠道。

  员工培训,打造全能型零售专业营销队伍

  金融互联网企业能否转型成功,取决于传统网点员工能否顺利转型成全能型零售专业营销人员。客户经理要了解各类主要客户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熟练掌握银行卡业务基础和电子渠道功能,把握零售信贷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要点,规避各种非银行金融产品销售风险。

  强强联合,做大消费贷款业务

  未来10年内,我国个人或家庭贷款购房、买车、婚庆、游学仍有巨大的市场需求,金融互联网企业相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具有雄厚的资本实力、监管赋予的吸收存款的能力和零售信贷风险管理能力,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具有庞大的零售客户群、海量交易数据和先进的互联网平台、以及先进的技术团队、快速的市场应变能力,但监管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允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P2P模式的贷款将无法生存。所以,金融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强强联合,做大、做强消费贷款业务,促进消费增长,拉动经济发展。

  扬长避短,为客户提供一流支付服务

  2012年已约有97家依托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总额约6万亿元,占电子支付总额的0.5%;但交易笔数约占整个电子支付总量的40%。互联网支付表现为笔数多、单笔金额小、涉及面广量大、功能齐全,既在小众支付领域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也加快了电商平台代销保险、基金、存款等金融产品的步伐,极大地促使金融互联网企业加快创新、降低收费、缩短代销非银行金融产品资金到账时间、改善服务,在电子支付领域的市场份额将有快速提升。金融互联网企业只有继续加大网点交易电子渠道分流力度,凭借客户备用金账户开立和管理权限,加快代销非银行金融产品到账速度、降低收费、改善服务,在大额转账、支付和代销非银行金融产品方面,才能继续保持移动互联网支付业务领先地位。(作者单位:交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