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政泉控股和北大方正集团的僵局逐渐破冰之际,方正证券却因未及时公告关于取消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事遭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

  方正证券今日公告,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决定》。据查,方正证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按照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约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方正证券将根据其内部治理规则及决策机制适时召开股东大会重新选举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该报告书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方正证券将根据其内部治理规则及决策机制适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必要的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工作’。

  然而,2014年11月起,政泉控股公开举报北大方正集团等事宜公诸于众,使双方矛盾加剧,进而阻碍上述董事会改选在内的相关工作。湖南证监局指出,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有关各方仍未就执行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达成共识。并且,方正证券出现了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公司编号为2014-075、2014-079、2014-093、2014-099、2015-004、2015-006、2015-007、2015-008、2015-013及2015-020等临时公告分别对相关事项及影响进行了披露,并提示了相关风险。

  2015年1月1日,方正证券公告,决定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大股东政泉控股提交的《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提案》。湖南证监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方正证券曾明确,第二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同意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表决结果为前提条件。1月15日,公司监事会公告,取消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前提条件已无法达成。

  其次,伴随政泉控股撤回此前提交的上述两项提案,并提议取消2015年2月12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此,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没有审议事项。因此,湖南证监局认为,方正证券监事会对前提条件已不存在且没有审议事项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及时发布取消公告,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对此,湖南证监局对方正证券采取三项监管措施,责令公司监事会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次日取消所召集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责令公司在2015年2月16日前改选第二届董事会全部董事和第二届监事会全部非职工代表监事,改选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由有权召集股东大会的主体依法依规召集;责令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切实负责或配合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方正证券表示,公司将通知并积极协调相关各方,依法尽快解决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问题,即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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