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价格走势回顾
2008年6月19日,发改委发文对电煤价格进行干预,要求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但电煤干预之后,煤炭价格并未取得政府期望的效果,反而继续大幅上涨。
坑口价:截至7月20日,大同优质动力煤(6000大卡)价格达到620元/吨(不含税),比6月20日上涨了90元,比年初上涨了270元,上涨幅度为77%。
港口价:截至7月21日,秦皇岛大同优混(5500大卡)的平仓价为980-1010元/吨(含税),比限价时上涨了130-140元/吨,比年初上涨470元/吨,涨幅达到90%。
电煤价格干预措施并却取得预期的效果,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在于:
(1)电煤的价格是由电煤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而价格干预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煤炭供求关系。近年来,国家进行安全整顿、关闭中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的措施得到实质性推进,乡镇煤矿产能受到抑制,但钢铁、电力等主要用煤行业产能扩张迅速,导致了目前煤炭市场的供应紧张。
(2)我国的煤炭产量巨大、流通链条较长,政策的落实存在着现实的困难。从生产环节看,我国小煤矿数量众多,且非常分散,对其价格控制难度相当大。从流通环节看,“限价令”的对象是针对煤炭企业出矿价格,对中转港口及流通环节的煤炭市场交易价格并未做严格限制,“限价令”的出台使人们意识到煤炭资源的紧缺,从而加剧煤炭市场的投机。
(3)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出台降低了煤炭资源的可流动性。在“限价令”中,政府重申了重点电煤合同的执行和兑现问题,因而各主产地力保重点电煤供应,相对降低了市场动力煤的供应,使得市场动力煤的供求关系更趋紧张,从而推动近期市场动力煤交易价格继续上行。
7月24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电[2008]24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发改委再次限价的效果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