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根据最新私募数据统计,前11月私募收益排名中,银帆投资管理的“银帆3号”以42.42%收益排名第一,领先第二名金石投资20个百分点,终于使得2012年度收益冠军的争夺战变得清晰起来。
私募冠军争夺动态:
私募冠军争夺逐渐清晰 银帆3号收益42%稳操胜券(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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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 韩益忠
根据最新私募数据统计,前11月私募收益排名中,银帆投资管理的“银帆3号”以42.42%收益排名第一,领先第二名金石投资20个百分点,终于使得2012年度收益冠军的争夺战变得清晰起来。
“银帆3号”一骑绝尘
以净值表现稳健著称的“银帆3号”,今年以来收益排名一直靠前,基金经理王涛投资操作灵活,严格控制下行风险,善于把握市场结构性机会。王涛表示,今年取得较好收益的原因主要是把握住了结构性行情的特点,挖掘价值低估的投资标的,并通过仓位调整和动态资产配置,有效回避了系统性风险。
据记者观察,11月市场持续下跌,沪指连创新低跌破2000点整数关口,私募亏损比例达九成,而“银帆3号”净值却逆市上涨达5.04%,成为月度收益排名第一,确实难能可贵。
而另一原先的夺冠大热门泽熙投资旗下“泽熙3期”就没有如此幸运了,尽管其操作也十分灵活,却在11月份踩上了“酒鬼酒塑化剂地雷”,该产品11月下跌幅度高达-18.59%,前11月累计收益现在仅为14.34%,排名退出前十。好在时间尚余10几个交易日,股票行情也十分活跃,以泽熙投资的实力,最后能不能通过努力重回10强席次,尚有悬念。
私募悄悄调低止损线
今年以来,股指不断处于探底状态,不仅银行挂钩股票的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也饱受投资者的质疑,而以灵活操作的阳光私募的日子也不好过。根据数据统计显示,仅11月已有8只阳光私募清盘,其中3只为提前清盘。
公开资料显示,11月9日中投信托金德4期因为跌破了0.85元的平仓线,被迫在次一交易日中平仓清盘。11月20日开放日后,因信托计划运行规模低于信托合同规定的1800万元的运行规模,西安信托投资二期申请信托终止。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能够在弱市中存活下去,一些新发阳光私募开始放宽清盘标准,将止损线设定为0.5元,而目前业内止损线的普遍标准为0.7元。深圳一家阳光私募公司正在发行的两款产品信托合同中规定,两只产品的预警线均为0.65元,止损线均为0.5元。无独有偶,西部一家信托公司近期发行的多款阳光私募基金也将平仓线定在了0.5元。
与此同时,一些亏损严重的老私募也不甘心坐以待毙,纷纷召开持有人大会协商调低止损线,有的甚至取消止损线。
私募活着已经不容易
近5年的熊市,非但没有遏制私募的发展,反而使这支队伍越来越壮大。但是机构林立,意味着竞争也更加残酷,业绩差距之大,前所未有。而今年收官战后,谁在裸泳可以看个清晰了。
目前仍在存续期内的1010只私募产品中,有706只私募产品的成立以来收益为负,占比高达69.9%。从成立时间点来看,出现亏损的产品多数成立于近三年的熊市行情之中。
统计显示,706只产品中有46只产品成立于大牛市的2007年,39只产品成立于2008年,86只产品成立于2009年,268只产品成立于2010年,207只产品成立于2011年,60只产品成立于2012年。成立于2010年和2011年的基金也许刚开始时都认为是进场抄底的好时机,然而事实证明,其伤亡最为惨重,亏损产品在全部非结构化产品的发行数量中的比例分别为86.97%和82.97%。而且有些产品的亏损幅度也触目惊心。
统计显示,706只成立以来收益为负的基金平均收益率为-21.25%,536只阳光私募成立以来的亏损幅度都在30%以内,占比75.92%。亏损幅度在50%以上的基金一共40只,其中成立以来收益在-70%到-80%区间的私募产品一共有3只,亏损幅度最大,净值均已经在0.3元之下,回到初时净值的难度可谓登天。
虽然离2012年结束还有十多个交易日,但私募的业绩榜单已初见雏形。因排名第一、二位的业绩差距高达20%,若不出黑天鹅事件,“银帆3号”年度夺冠几无悬念;第一名和最后一名的业绩差超过88%,新价值投资跌至谷底,包揽后五名。
据私募排排网数据统计显示,前11月私募收益排名中,银帆投资管理的“银帆3号”以 42.42%收益排名第一,领先第二名收益20.15个百分点。11月市场持续下跌,沪指连创新低跌破2000点整数关口,私募亏损比例达九成,“银帆3号”净值逆市上涨达5.04%,月度收益排名第一。该产品净值表现稳健,今年以来收益排名一直靠前,基金经理王涛投资操作风格灵活,风控能力较强,善于把握市场结构性机会。今年取得较好收益的主要原因是对今年结构性行情的准确判断,挖掘价值低估的投资标的,并通过仓位调整和动态资产配置回避系统性风险。
此外,第二、三名的收益都超过了20%。金石投资姚鸿斌管理金石理财一期前11月收益为22.27%排名第二,国富投资旗下国富精选二号排名第三,收益率达20.65%。
当然也有在11月“翻船”的,最典型的就是泽熙了。泽熙投资在三季度末高位买入酒鬼酒(32.67,-0.38,-1.15%),其中泽熙瑞金1号持股313.41万股,是第七大流通股股东。受“酒鬼酒塑化剂事件”影响,11月泽熙投资旗下产品全线下跌,其中“泽熙4期”跌幅最大达-19.47%,其他产品下跌幅度也超过10%。夺冠热门产品——“泽熙3期”11月份表现差强人意,据统计,该产品11月下跌幅度达-18.59%,前11月累计收益为14.34%,已经挤出十名之外,排第14名。
更值得关注的是,新价值投资2009年的辉煌恍如隔世,今年竟然全军覆没。前11个月的业绩榜上,包揽了后五名及后七、八名。其中新价值成长一期前十一个月,跌幅达46.29%,和第一名的收益差距达88.71%;此外,新价值8号、新价值2期、新价值5号和新价值4号的跌幅都超过40%。成为最悲催的明星私募之一。
记者 黄晓霞
刘振盛
李成(化名)是上海一家知名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的高管,12月10日,坐在记者对面的他,回想起今年初建议客户否决掉那款有限合伙理财产品的经历仍觉得幸运,因为最近这款产品已经发生风险。
年初,李成的一位高净值客户拿着一份其他理财经理推荐的,名为“中鼎迅捷股权投资计划”理财产品介绍资料找到他征求意见。该产品是一款有限合伙型股权基金,收益让他的客户颇为心动:12个月期限,年化收益达到11%-13%,远胜过同期限信托产品的平均水平。
不过,高收益通常意味着高风险。对该理财产品的风控措施、还款来源等进行分析后,最终他还是奉劝客户放弃这款产品。“虽然当时也没进行过尽职调查,但明显感觉项目质地不是很好,隐藏不小风险。”他回忆说。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近两年理财产品市场爆发式增长,不少来路不明的机构或企业发行有限合伙理财产品,打着固定收益产品的旗号,正逐渐通过不规范的第三方理财机构、银行金融机构理财经理做“飞单”等渠道接近投资者。
上海一位信托销售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不少有限合伙理财产品甚至涉嫌非法集资,它们支付给销售渠道的佣金最高达年化5%,平均在3%左右。李成则建议,对于有限合伙理财产品,尤其是属于债权类的,需要从产品的管理人以及风控措施多方面进行考察。
高额提成的“诱惑”
公开资料显示,李成接触的这款中鼎迅捷股权投资计划于今年1月11日成立,3月15日还发行了第二期产品,属于有限合伙型股权基金。
有限合伙是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GP)和一名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其中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则按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当初看完产品介绍后,李成心生疑窦。首先,这款产品中,作为普通合伙人、资产管理人的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2011年,经营时间很短,没有明确的业绩证明,能否提供如此高的投资回报值得怀疑。
其次该产品的投资项目是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公司,资金用于扩充其现金流,理财的收益来源则是被投资方核心股东溢价回购股权。
“名为股权投资计划,但实际上是债权产品,产品中也没有明确相应的还款来源,最后能不能溢价回购很难确定。”李成分析说。
再者,项目的风控措施差,这也是他最担忧的地方。这款产品在风控方面仅是由中发投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汽车销售公司的股权抵押以及法人代表进行担保等。“措施看似丰富,但实际上可能并无多大意义,比如股权抵押和法人担保的实际意义都一样。”他说。
另外,李成当时还从其他渠道了解到,这款产品的融资方提供给销售渠道的提成非常高,在5%左右。
上述信托销售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是非常有诱惑的费率水平,足以让很多第三方机构或者银行理财经理做“飞单”去推销产品。
记者了解到,质地较差的有限合伙产品,其给销售渠道的佣金提成在年化2%-5%之间。“如此高的销售费用,说明理财产品很可能就是一个陷阱,最重要的是,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者根本无法了解这些幕后信息。”李成说,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无疑加大了投资风险。
不到一年时间,李成就为他当初替客户做的决定感到高兴。11月底,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包括上述产品在内的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期入伙计划,被曝出到期无法兑付本金和收益,在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
有限合伙“乱象”
事实上,有限合伙作为一种工具,目前国内PE机构和信托在发行产品募集资金时,时常采用这种模式。
然而,近两年随着国内各地采取激励政策,鼓励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登记,加之各类基金、理财产品的兴起,有限合伙产品的数量激增且乱象频出。例如在今年上半年,天津蒙更威力股权投资基金就因涉嫌非法集资案而被调查。
李成表示,有限合伙的首要优势在于模式更灵活,可以采用保底加上收益分成的结构设计;其次,成立的流程比较快,如果项目尽职调查顺利,最多1个月时间就能成立,而信托从项目介入,到最后募集资金成功,起码要将近2个月。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有限合伙理财产品乱象高发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监管。目前仅有《合伙企业法》对其组织形式、权利关系、法律责任等进行约束。在机构监管方面,也仅是去年底发改委下文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的1个月内,要申请到相应管理部门备案。但从有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有限合伙理财产品事后调查来看,这些企业并没有到相关部门备案。
所以很多质地差甚至是虚假的项目,在无法通过银行、信托风控关的情况下,都会采用这种模式来包装募集资金,然后通过最高达5%的销售佣金,利诱同样缺乏监管的第三方理财、银行经理“飞单”等渠道进行推销,并以11%以上的年化收益率引投资者“上钩”。
李成建议,投资者遇到有限合伙理财产品时,应该从两个方面去辨别风险。首先看清楚理财产品的GP究竟是谁,如果只是自然人或是新成立的公司,都应谨慎对待。
其次,对于最容易出问题的债权类产品,第一要分析交易对手情况,企业资产规模越大越安全;第二担保措施方面,如果采用质押某个项目公司股权,在法律效力上是非常差的,一旦存在其他未查清的重复质押,便有风险,如果采用抵押方式,一旦该项目再去向银行贷款融资,发生风险时,银行在受偿名单上也是第一顺位,有限合伙排在其后。
第三考察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比如,今年以来很多信托产品甚至是以装修贷款名义融资,这笔钱很可能被挪用到其他地方。
第四,投资者购买有限合伙产品时,是成为该计划的新增合伙人,因此一定要在工商注册登记上,将投资者的名字变更为新增合伙人。但很多产品计划会以避税为借口,不做相应变更,一旦发生风险,即使投资者手持合伙协议,合法权益仍难以得到保证。